『誒,問你。』湯姆森。
『說。』我。
『你有面子書嗎?』
『廢話嗎?』白眼。
『你的面子書賬號,有多少朋友?』
我怔住了。
『1825。』我用手機開了 APP,檢查了以後回答道。
『你全部都認識嗎?』
『不全然。有些是七八年前,年少無知加的。也不懂是誰先加誰。』誠實的我。
『那既然不認識那還留來幹嘛?』湯姆森又擺起那屌樣。
的確。現今與以往,我的確不再隨便加人,也不隨便接受人的好友邀函。基本上,有聊過天的,有意思的,才會加入聯絡簿。單單見過面也不算是,畢竟那不叫認識,那是曉得他的存在,不代表說兩人相識。
不過呢,對於以往的朋友群,我也曾經認真重新看一看。那些完全不認識的,秒刪。不過呢,讓我猶豫不決的,是那些單純見過面的、以前不紅突然一夜變網紅的、還有那些所謂的正能量分享者,還有以前很要好卻已有七年未曾聯絡的。
不刪的原因,全出自於私心。
“也許,有天,我若有難,他們會看見並伸出援手呢?”就是私心。
“也許,有天,我能炫耀,這名網紅在我的朋友圈裡呢?”就是私心。
“也許,有天,我們還會聯絡呢?”就是私心。
“也許,有天,我的故事能傳到他們那裡呢?”就是私心。
『湯姆森啊,我覺得,是心中的魔鬼吧?』
『什麼?』他睜大雙眼,不可思議地。
『沒什麼。你那麼問,有何目的?』
『就覺得,好可憐。1825,你的分享啊,圖片啊,狀態啊,什麼的,都不及那五個百分比。』
『膚淺!難道我在意贊數嗎?』
『不是那麼說。點贊你,是留意你,或是敷衍你。畢竟我相信你也是隨便點贊,有時候甚至連看都不看就隨便按贊了。』
『可惡,你怎麼懂?』
『從你的點贊的頻密度,還有時間點來看。』
暴露隱私了。親密好友這個功能就是那麼邪惡。
看盡一切。
『那個,你不覺得面子書越來越沒隱私了嗎?』我問道。
『對啊。我贊同。所以現在從你的分享頻率看來,就知道你已經醒悟了。』
我們同時相視而笑。
對呀。
面子書就是連接點,說好聽的就是訊息共享;說難聽的,也是訊息共享。
『看來1825應該是歷史了。』
『別刪我好了。』湯姆森苦苦央求。
『第一個封你!』
《我們來聊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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